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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法律的不统一性和有针对性

 时间:2010-03-31 11:26:54编辑:作者:变岸原创来源:
2010年3月29日,在一个平凡的日子里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情。在网友的推荐下,我看到了在网易论坛里题为《女子遭强奸不配合,反被判刑》的帖子。具体内容如下:

女子遭强奸,反被判刑,陪8.8万元

2010年3月29日,在一个平凡的日子里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情。在网友的推荐下,我看到了在网易论坛里题为《女子遭强奸不配合,反被判刑》的帖子。具体内容如下:

女子遭强奸,反被判刑,陪8.8万元

2009年2月21日22时,洛尤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完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遂捂住宋丽的嘴将其拖进路边树林深处实施强奸,眼看着就要插入,女子突然一个打挺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又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因怕名声不保未及时拔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尤区人民检察院向洛尤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强奸后发现江某昏迷及时报案或者拔打120,或许能及时抢救过来。但被告宋丽因顾及自己名誉而延误报案求救,最终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而导致江某死亡

群里有网友甲愤慨的说:中国现在真是无奇不有啊。也有网友质疑:这是真的假的。变岸商业情报网说:或许有人为了点击率在制造新闻,这年头制造新闻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网友甲说:都已经上网易新闻了,难道网易会为了流量去制造新闻?他截了几个图给我们看。那这件事情确是真的了。是真真实实发生了的事情,也不会因为别人不愿意相信而就不存在了。3月29日,因为这件事情,真的要在人们的记忆里而久了。网友说:明天我也去强奸去。网友甲说:你又不是公务员。变岸商业情报网:公务员,原来如此。网友甲:变岸,你以后遇见强奸,你要配合,要不然法官判你坐牢。

公务员,原来如此!我决定转载这篇报道,在我的变岸商业情报网、促销网一起转载。我除了转载这篇报道还能做些什么呢?拍案惊奇?不是我所能为的。表达惊诧?这件事情的确很震撼,的确冲击着人产生许多想法。比如以后强奸案会不会越来越多,反抗强奸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那强奸犯还有什么不可为的呢。比如有权利有关系有背景的人犯了法还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不是法律就是针对弱者而保护作恶者?这让我想起一个故事:一个信奉神灵的人,成天烧香,还有一个人将佛像放在地上以渡河,旁面的侍人劝神灵降难给那个人,可神灵却说要降也降给信奉的人。还真是鬼怕恶人。我们这些相信法律公正的人,被法律伤害了,那到底法律还公不公正?还有多少人相信法律公正,还有多少人会去守法?比如是不是以后女人遇到强奸应该配合强奸犯了。对中国法律的质疑已经有好多人产生了。

说到惊诧,最近中国发生许多令人惊诧的事件和行为。去年两个辅警在酒店强奸一名女子,法官命之为“临时性强奸”,不是预谋强奸,判了2年。“临时性强奸”这个名词因此得以诞生。还有一个镇里的干部在娱乐场所强迫工作人员提供性服务,遭到拒绝,对工作人员实施殴打试图强暴,被该女在争执当中用刀到捅死。在好多国人言辞之下,法官不是判该女无罪,而是有罪,因精神有问题而不予执行。今天公务员强奸,已经发展到了被强奸者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了6年刑,赔8.8万员了。(这到底是谁伤害谁啊,我能说这是黑白颠倒吗?如果在没有言论权的环境下,你胆敢说出是某些人是非不分吗?你纵使怀疑也只能压在心里,压在心底的,又岂止是这些,让我用省略号让大家意会吧。)是不是这发展的真够快的。我想问一句:这些人怎么就敢这么明目张胆、这么放肆的任意而为呢?他们有恃无恐的依仗着什么?是不是中国的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暴露的信息助长了他们的行为。被强奸者被判刑不能不说是中国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结果。

我想起网友说的“你又不是公务员。”这句话在深夜思想,他这句话下面埋藏的内容是不是中国法律的不统一性和有针对性。这不统一性和有针对性都是因为犯法的人都是有关系有背景有原由的人,他们犯法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的制裁,既然法律世冲着老百姓来的,他的可变动性、人为性就造成了有些不法之徒的投机性和赌博性,因此他们的气焰才会那么嚣张,才会这么名目张胆。(想一想他们也没当多大的官,如果他们有大权在握了,是不是要为祸一方了。当然当官的都善于掩藏自己的行为,因此没有暴露出来)

被强奸者被判刑,这令世人惊诧的事件已经发生,如果司法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人为性(俺不想这样说但会有人这样想:这里面是不是存在着一些交易和利益?阿弥陀佛,你怎敢这样想,罪过罪过),中国再不改变这一现状,还不知有多少令人惊诧的事件将待发生。可怜那个被强奸者,当初你咋就这么想不开,不能配合一点,以省却这6年的牢狱之灾,坐了牢还要赔偿人家8.8万元。

是不是以后女人遇到强奸,就要配合了。谁又知道时代是不是已经演变如此了。我们还是看看一些人的作为而调整自己的行为吧。

愿中国不要再发生这种让人惊诧的事情了。

                                                              20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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