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三大病症需及早诊治
房地产市场主要存在三大“病症”:
“病症”一:利用广告钻空子
根据相关要求,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证号。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房地产广告未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有的企业发布的销售广告未刊登许可证证号,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并接受“内部认购”等违规行为。相当一部分企业刊登的许可证证号字体太小且与背景颜色相近,不易分辨或根本不能识别;一些企业刊登的许可证证号位置极其隐蔽,与其广告篇幅极不相称;还有一些企业刊登的许可证证号不全或张冠李戴,如预售十余栋楼房却刊登一栋楼的许可证证号,用项目一期的许可证证号做二期楼盘的广告宣传。
“病症”二:屡见“不平等条约”
部分开发企业存在制式合同文本中加入一些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内容,或是通过“补充条款”的方式转嫁合同风险的情况。有的开发企业在“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中,将该条约直接格式化为“按照房产证面积,多退少补、据实结算”等,剥夺了消费者选择使用法定“3%处理规则”的可能,有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之嫌。还有部分企业在“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远小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一些开发企业在“开发企业延期交付免责条款的约定”中自行填制了许多延期交付的免责条款,将出卖人延期交房的法律法规风险完全转嫁给了买受人,还有个别企业购房合同签订混乱,出现一栋楼两个以上交房日期的现象。
“病症”三:明码标价制度执行不规范
根据省发改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实施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并按规定制作商品房价目表和商品房服务收费价目表,检查中,虽然大部分开发企业能严格执行规定,但也有个别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制作商品房价目表和商品房服务收费价目表标价牌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价目表和商品房服务收费价目表标价牌制作不规范,部分企业以销控表代替商品房价目表。针对上述情况,已责成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监督企业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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