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医生见死不救?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但是在某些不恰当的医疗机制下,医生恐怕只能见死不救。因为有些医生出于好心,在关键时刻主动为病患提供医疗服务之后,到头来可能反而要为之付出沉重代价。这就是电视剧《心术》在第一集中向我们展示的故事。
电视剧《心术》中的外科医生谷超华,拥有丰富行医经验,在同事同行中口碑很好,院里也已经决定升他为副教授了,正准备宣布这个好消息。
可是有一天,医院里突然送来两位车祸受害者,其中一位由谷超华医生收治。根据病情,必须赶紧对患者实施手术,所以谷超华医生在患者家属没到场签字的情况下,就自主决定把患者送入了手术室。手术虽然很成功,但患者还是因为心脏病突发而去世了。
从医疗技术上看,谷超华医生并没有任何过错,病人死亡是由心脏病突发这一意外情况引发的。但家属并不能接受这个观点,他们指责医院,没有经过家属的签字,私自给病人做手术是违法行为,声称要起诉主治医生。谷超华医生很快成了众所周知的新闻人物,一些病人见到谷超华都不敢让他为自己治病。
医院虽然知道谷超华医生在医治过程中并没有任何错误,但为了不把事情闹大,所以决定给谷超华停职一年,撤消主治医生职称的处理,评副教授职称的事情也被推迟了。谷超华医生觉得医院这样对他太不公平,在一气之下辞职离开了医院。
很显然,谷超华医生确实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他好心好意医治病人,但到头来却只能让自己吃亏受委屈。这样的故事实在令人嘘唏。不过在我们现实世界中发生的事情恐怕让人更加感到可悲。
2007年11月21日,在北京一家医院,一名叫肖志军的男子,他的妻子李丽云因为难产生命垂危,医院决定为其开通绿色通道进行欠费治疗,但不管怎么劝说,肖志军就是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僵持三个小时之后,其妻不治身亡,孩子也没保住。这就是在当时轰动一时的“李丽云事件”。
当时这个事件出来的时候,人们在对病患家属肖志军严加指责之际,也对当时的经治医生和医院提出了许多批评,为什么医生为了遵照法律规定,而宁愿让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在自己面前逝去。今天在看了《心术》这部电视剧中谷超华医生的遭遇之后,人们恐怕能对医生产生更多的同情和理解。因为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他们不能自作主张给患者动手术。
1994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2009年由全国人大通过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于对生命的珍惜,我们当然可以说"人命为大",医生应该冒险违背法律为患者提供最适当的治疗。但是,那就算医生和医院甘愿牺牲自己,冒触犯法律的风险为病人治病,那我们也要问,牺牲得了多少?一个医生、一家医院吃亏一次两次没什么大不了,但如果这种吃亏的情况要不断发生,那就算是上帝开办的医院恐怕也吃不消。所以如果在没有家属同意签字,而医院无法实施相应的救治措施,我们大概也不能责怪医生"见死不救"。不是医生愿意"见死不救",而是法律制度让他们只能"见死不救"。
当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家属是会听取医生建议,签字同意给患者采取动手术等医疗措施的,但家属不同意签字的情况确实也会发生,而且已经发生过不少了。原因何在?其中一个原因是家属和医院之间的信任关系出了问题,家属不相信医生动手术,真的是因为救治需要,而怀疑医生只是为了赚钱而多开刀。
那么,又是什么让患者家属对医生产生这么大的信任危机,存有这么大的戒心?首当其冲的就是“价格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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